8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印发“特许经营权”审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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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3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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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3 06:48
*总理李强签署*令,发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共5章27条。
重点内容:
1. 行政机关在起草*措施时,必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2. 不得违法设置或授予特许经营权。
3. 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
4. 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补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措施(以下统称*措施);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起草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第二章 审查标准
第八条 起草单位起草的*措施,不得含有下列*或者变相*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
(一)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违法设置审批程序;
(二)违法设置或者授予特许经营权;
(三)限定经营、购买或者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
(四)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
(五)其他*或者变相*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
第三章 审查机制
第十三条 拟由部门出台的*措施,由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第四章 监督保障
第二十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监督保障,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举报处理、督查等机制。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