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3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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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8 14:41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是关于申报期限的具体规定:
15. 对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即3个月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
16. 对于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投资者,生产、经营所得的税款预缴情况有所不同。月度预缴的,需在每月结束后的7日内完成纳税申报;而季度预缴的,则需在每个季度末的7日内申报。年度结束后,还需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17. 对于一次性或分次取得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不论是一次性所得还是分次所得,均应在取得所得后的30日内进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同样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18. 对于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的30日内,向中国境内的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
19. 除了上述情况,对于其他需要申报纳税的所得,纳税人应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0. 若纳税人无法按期办理纳税申报,需要延期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的第二十七条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第三十七条进行申请和处理。
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方便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规范自行纳税申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