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3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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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9 07:11
高等学校与教师的关系是为事业单位人事关系和劳动合同关系并存的状况,在国外大多国家是没有事业单位这个法律概念的,在我国目前这种状况下,为事业单位实行人事劳动聘任制。
两者之间既有通过行政任务形式使用和管理教师的任命制的行政法律关系,是带有行政色彩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又有双方地位平等,双向选择。
各自具有相应权利与义务的聘任制的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平等的法律关系,双方通过聘用合同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在广泛实施聘任制的情况下,尤其是在民办学校,学校与教师的关系类似于企业职工与企业之间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
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相互交流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普通高等学校:
本专科教育阶段中,普通教育是和成人教育相对应的概念,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教育对象和学习形式的不同。普通教育的对象在本专科阶段主要是处于成长阶段的青少年,采取全日制教学形式;成人教育的对象顾名思义是成年人,一般实行成人、业余、函授、开放大学等形式教学。
在研究生教育阶段中,指的是通过全国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招收的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普通研究生的研究生学历教育,分为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按照学位类型分为学术型研究生及专业型研究生,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及普通非全日制,均为普通高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