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没付款,乙把债务转让给了丙,因为丙欠给乙的، 甲去找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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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23:31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现做如下回答:
您的问题属于《民法典》合同编所规制的内容。
首先,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因此,如果乙在未经甲同意的情况下转移自己对于甲的债务,甲仍然可以向乙继续要求履行债务。
其次,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丙与乙之间转移债务的约定已经通知到了甲,或者丙向甲表示愿意加入债务,甲并没有在合理期限明确拒绝的情况下,乙和丙在丙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债务,乙在此时也并没有脱离债务关系。因此,甲可以依据本条继续向乙索要欠款。
如果回答能帮到您,请采纳并点赞。如能提供更为详细的信息,我们可提供更为具体且有针对性的解答。欢迎您电话咨询我们的专家。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23:24
你好,要看甲乙丙三方之间是否有具体的约定,如果约定由丙承担该债务,乙退出该债务,则甲不得再向乙主张,否则视为丙系债的加入,甲有权继续向乙主张。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23:29
需要乙的授权,甲才可以去找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