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5 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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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9 08:01
法律主观:未成年人受到下列侵害时,可以直接或者通过其监护人向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青团、妇女联合会、居(村、牧)民委员会、学校请求保护:(一)遭到侮辱、恐吓、胁迫、殴打或者抢夺财物;(二)遭到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三)被迫失学、辍学;(四)被迫婚嫁;(五)被迫乞讨、偷窃、行骗;(六)其他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