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能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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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5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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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16:33
离婚诉讼中,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是我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精神病人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是精神病人的配偶有*、遗弃等严重损害精神病人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益的行为,在这个情况下,精神病人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