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5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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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16:05
法律主观:离婚 后女方是可以更改孩子的姓和名的,去派出所就可以改,但是要双方都同意才行。 1、公民姓名更改,需要提供以下资料进行办理: 2、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供书面申请。 3、户口簿、居民 身份证 。 4、工作单位或居(村)委或在读学校同意证明。 5、父母同意更改的书面报告、出生证、父母结(离)婚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6、公安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的依据。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