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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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21:48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服务的非营利法人,负责登记、存管和结算工作。其设立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要求自有资金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拥有必要的场所和设施,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以及符合其他规定条件。名称中通常包含证券登记结算字样。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主要职能包括设立证券账户和结算账户,进行证券的托管、过户以及证券持有人名册的登记。它们负责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同时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处理相关查询业务,以及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范畴内运作。
对于其责任,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有义务向证券发行人提供准确的证券持有人名册和相关资料,并确认证券持有人权益。他们保证名册和登记记录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篡改或销毁原始凭证,重要的凭证需保存20年以上。为了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机构需具备必备的服务设备和数据安全保护,建立健全的业务、财务和安全防范制度,以及风险管理系统,以确保服务的稳定和高效。
证券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法人机构。证券服务业务包括: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发行及交易的咨询、策划、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及其他配套服务;证券资信评估服务;证券集中保管;证券清算交割服务;证券登记过户服务;证券融资;经证券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