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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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10:31
问:刘先生:我在两年前进入一家劳务公司工作,公司长期将我派遣到一家化工企业,近期我才发现,劳务公司这两年来没有给我们办理过任何保险,我现在想要辞职,要不要提前书面通知劳务公司?我上班时曾经交纳过押金,劳务公司是否应当退还给我?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1、劳务工与劳务派遣部门签订的是劳务合同。2、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有用工协议,合同关系。3、劳务工与服务的公司仍然构成劳动关系“劳务工的待遇不的低于服务单位同等岗位的工人的待遇”所以劳务工仍然应该得到经济补偿金等应得的待遇,另外劳务派遣单位可以根据与服务单位的合同要求服务单位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