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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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5 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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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6 12:10
所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主要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
网友咨询: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人民*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律师补充: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执行*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 人民*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