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开招标采购的物品,招标完成后需要公开哪些内容?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5 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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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14:37
*采购中心货物服务公开招标采购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采购人根据预算批准的*采购项目内容和采购编号向上海市*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递交采购需求表。
2)上海市*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受理审核通过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分配给上海市*采购中心有关采购业务部门。
3)有关采购业务部门与采购人共同确定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以及相关要求。
4)有关采购业务部门进行招标文件制作,时间约2至3个工作日。
5)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确认会签。
6)发布招标公告,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售到投标截止,法定时间不少于20天。
7)开标、汇标、专家评标,时间一般控制在1周内。
8)采购人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并反馈给有关采购业务部门。
9)采购中心内部审核招标过程和结果,时间为1个工作日。
10)公示中标结果,供应商自中标结果公示起7个工作日内可以提出质疑。如果收到供应商质疑,则按照《上海市*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处理办法》办理。
11)组织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12)合同各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包括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和上海市*采购中心审核组织付款。
13)招标公告发布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14)如果招标失败,应按照有关规定另行组织采购。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14:38
招标结果、价格、数量、质量、规格、供应商等都应当成为公开的内容。追问如果*只公开中标单位,可以申请公开中标数量和价格吗?
追答应当是可以的,因为招标结果是公开的,这是采购公开原则的基本要求。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14:38
应该全部公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