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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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07:51
电子商务发展到今天,网购商品的质量却参差不齐,“买家秀”与“卖家秀”的各种对比图,也是消费者对网购商品质量的无奈调侃。网购一度和“质量差”、“假冒伪劣”划上了等号。那么,在网上买到假货,消费者怎么维权?
网友咨询:
双“十一”的时候,在网上买了件衣服,货到以后,我一看是假冒产品。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浙江贝清律师事务所黄立新律师解答: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遭遇假货,既可以向销售者索赔,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索赔,还可以要求两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实践中,为维权方便,消费者一般选择起诉网络交易平台。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销售平台做被告是有条件的,在以下三种情形下消费者可起诉网络交易平台:
一是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
二是虽能提供信息,但网络交易平台对消费者作出更有利的承诺;
三是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利用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且未采取必要措施,则消费者可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除上述三种情形之外,消费者只能要求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黄立新律师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同时,最高法院也明确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
也就是说,在网络上购买东西的,可以在货物目的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就是说消费者可以“不出家门”就让违法者遭到制裁。
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7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所以,消费者也可以在七天之内申请退款退货。当消费者买到假货时,即使所购商品不属于食品,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以格式条款、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的“假一赔十”等自愿加重自身义务的单方承诺,在不包含法律所禁止内容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也应当具备法律约束力,消费者可以按照上述承诺请求所购买商品价款十倍金。
浙江贝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从事合同争议解决,企业法律事务服务,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诉讼案件及当事人多数位于长三角区域,尤其是杭州,上海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