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借钱算是共同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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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4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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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08:50
离婚冷静期,又称离婚熟虑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
网友咨询:
离婚冷静期借钱算是共同债务吗?
律师解答:
离婚冷静期借贷是否算是共同债务就要结合实际情况业进行认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离婚冷静期借贷只要是用于共同的生活中来,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共同的债务。
2、如果一方不知情而且是以个人的名义进行借贷的话,那么就可以认定为个人的债务,从而需要由一方来进行承担。
律师补充:
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指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其核心是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包括夫妻婚前所有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终止时的财产分割等内容。我国采取的法定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有制,即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婚后夫妻一方所得财产,均属夫妻共同共有;婚前所得财产,分属各自所有。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