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检察院的诈骗被害人诉讼权力告知书,需要签名寄回,还有一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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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4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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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1 19:16
建议签名寄回。
人民检察院对诈骗犯罪嫌疑人提前公诉前,向诈骗犯罪被害人送达权利告知书,是依法告知被害人有哪些权利,维护被害人利益,被害人应当签名并寄回。同时,把有法律规定支持的主张提交给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