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一个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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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5 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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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0 08:45
向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递交案件的诉讼书、证明、身份证进行办理。在办理时,应向办案部门和人民法院说明自身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人民法院的审理和判决。判决书下达后,双方没有异议的应该按照判决书进行履行责任。 1、向债务人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所需要的资料为:起诉书、证据清单,身份证。
2、法院审查你的资料后,如果符合立案的条件,就会出具《立案通知书》并告知你诉讼权利义务。
3、法院立案后,会根据案件情况转入具体经办法官。
4、法官向被告发《答辩通知》。
5、开庭审理。审理后做出判决。
6、如果被告不履行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 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具有偿还能力没有偿还的债务人,债权人可以向审判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扣押,用于偿还债务。人民法院进行调查和审理,符合法律规定的应该进行强制执行,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债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