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征税我国现行税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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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5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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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3 19:06
我国现行税法在处理双重征税问题时,遵循了国际通行的做法。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对于纳税人在国外的所得,如果已经在中国境外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这部分税款可以在其国内应纳税额中进行扣除,但前提是扣除金额不能超过境外所得根据中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其次,如果境外实际缴税额低于国内计算的扣除限额,纳税人可以全额在应纳税额中扣除。然而,如果超过限额,这部分税款不能立即抵扣,但可以在未来五年内逐步补扣,直到补足为止。
在抵扣策略上,通常采用分国不分项的方式,即根据境内和境外所得在总额中所占的比例,计算来源于某国(地区)的抵扣额度。对于部分无法提供完整境外完税凭证的内资企业,经税务机关同意,可以采用"定率抵扣"的方式,不论项目是否免税,均以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16.5%作为统一抵扣比例。
总的来说,我国税法在处理双重征税问题时,既考虑了国际惯例,也注重了实际操作的灵活性和合理性。这有助于公平地处理*纳税人的情况,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