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5 09:17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09:38
随着现在有效建筑地片的逐渐减少,许多楼层开始向更高层发展,同时也产生了很多危险性的问题。住在高楼层的住户们不仅自身存在着许多潜在危险,也给过往的行人带来了一些潜在的危险性。前些日子在新闻报道上看到,一名遛狗的老人被楼上跳下来的猫咪砸中了脑袋,从而住进了医院。高空坠物对于公共安全的危害性是很大的。
近期又有这样的高空坠物现象出现,合肥的一名女子在自己高达13层的住所上丢下来了一个电饭煲,所幸周围过往的行人并没有被伤害到,同时这名女子也因为危害了公共安全而被拘留,而后这名女子对于自己的行为也是十分后悔,并且做出保证以后不会再做出类似事情。但是世界上是没有后悔药可吃的, 幸好没有行人被伤害到,如果真的有行人因为这个电饭煲而住进了医院,那么这件事情就会升华变得更加严重。即使这名女士进行1万次忏悔也是毫无用处的。
所以住在高楼层的住户们,一定要注意高空坠物这个问题,平时没事的时候紧关窗户,有时候可能因为自己的一点疏忽,就会造成很危险的行为,并且像那种家里养有宠物的家庭更应该去注意这些问题。因为相比较物品来说,活物具有更高的危险性,他们具有自由活动的能力,并且智力也没有那么高,所以应该更加注意锁紧门窗。
同时像那些经常通过窗户扔垃圾的住户们也应该注意自己的行为,因为不仅破坏了公共卫生,更严重的是威胁了行人们的安全,并且在高楼层抛掷物品的话会拥有很高的加速度,即使是自身质量很轻的物品,也能够拥有很大的冲击力,所以潜在的威胁性还是很高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09:33
现如今国家将高空抛物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实际情况论之,潘某因心情不好,故意将电饭锅从13楼扔下,情节相当恶劣,虽后面很后悔,但仍需追究其刑事责任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09:34
合肥潘某将电饭锅从13楼扔下,潘某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一名女子从13楼扔下电饭锅,险些砸中楼下过往行人,被警方予以刑事处罚。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潘某对其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行为造成的恶劣影响追悔莫及。目前,潘某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09:33
我认为这能构成刑事犯罪吧,毕竟从那么好的地方往下扔,下面要是有人话,会对别人的生命造成生命危险,这样很不道德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09:34
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意见》对于如何准确认定高空抛物犯罪和高空坠物犯罪做出了具体规定,对在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高空抛物的,依法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