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7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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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23:42
发现14岁的杨悦(化名)从堂哥家*出来后,杨俊奇便对其批评教育。时间是2016年8月27日8时许。第二天,杨悦被发现溺亡于村里的水井中。*机关认定其溺水死亡,决定不予立案。
两人都是河南商丘市民权县郭庄村的村民。杨悦的父母杨彦华、鹿正英认为,儿子死亡与杨俊奇有直接关系,遂将其告上*,要求赔偿10万元。
2017年2月20日,民权县*驳回二人诉求。随后二人上诉至商丘市中院,2017年7月22日,在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供新证据和材料的情况下,二审*判决,杨俊奇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0万元。
一审判决书提到,不能证明杨俊奇对杨悦的死存在过错。受访者供图
二审*判决杨俊奇赔偿10万元。受访者供图
因未履行赔偿,杨俊奇被列为老赖。
溺亡少年父母起诉批评者索赔
杨彦华始终认为,如果不是杨俊奇的批评行为,儿子杨悦绝对不会死。“当天上午儿子被批评后,就没有再回家。”他告诉新京报记者。
“当天”,指的是2016年8月27日。根据民权县*一审判决书,14岁的杨悦在翻越村民杨和义家的过程中,被杨俊奇及其他村民发现,遭到批评教育。
次日上午,杨悦被发现在村里的水井中溺亡。杨悦的母亲鹿正英报警称儿子疑似被害。经民权县*法医鉴定及调查取证,杨悦为生前入水致溺水死亡,*机关决定不予立案。
据媒体报道,目睹批评过程的几位村民都作证表示,在发现杨悦跳院墙并对其批评教育的过程中,杨俊奇没有辱骂他,更没有肢体接触。但杨悦的父母坚持认为,杨俊奇应该对孩子的死亡负责。
杨彦华、鹿正英诉称,杨俊奇发现杨悦在他人废弃的空院后,组织多人对其采取言语恐吓等多种方式,“围堵近半个小时。”认为杨俊奇的行为造成杨悦死亡,应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10万元。
杨俊奇则表示,自己并未组织任何人对杨悦进行威胁,杨悦死亡与自己行为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
批评者被判赔10万元
民权县*一审认为,死者家属不能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杨俊奇对杨悦的死存在过错,判决驳回二人的诉讼请求。
杨彦华不服,向商丘中院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供新材料证据。
2017年7月20日,商丘市中院作出判决。*认为,杨悦无故*跳入村民杨和义家,存在不当行为,但杨俊奇抓到杨悦后,批评教育近半个小时,存在对未成年人心智造成压力和影响的可能。且杨俊奇知道杨悦是村民杨彦华之子后,并未及时和其家长联系沟通,教育有余,保护不足。
“作为一个未成年人,在这么多人围观中,受到言语刺激,压力非常大,超出未成年人的承受底线……如果不是外来不当行为诱因的存在,实难想象一名未成年人独自走向玉米丛中的深井中自寻溺死。”二审*认为,杨俊奇抓住杨悦进行教育但未及时通知其法定监护人或报警处理,故酌定其承担杨悦溺亡后果40%的赔偿责任,判决其赔偿死者家属10万元。
因为未履行赔偿,杨俊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成为“老赖”。他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目前仍在继续申诉。“我批评他的出发点也是好的,没想到会造成如此后果。”
对话
批评者:
出发点是好的没想到孩子会溺亡
昨日,杨俊奇回忆批评杨悦时提到,并没有严厉地指责他。批评他的出发点是好的,没想到会承担这样的结果。
“没有严厉地指责他”
新京报:你是怎么知道杨悦翻进堂哥家的?
杨俊奇:那天早上8点左右,我在离家约300米的养鸡场喂鸡。老婆过来叫我回家吃饭,路过堂哥家时,发现有人从墙头翻了进去,就跟我说了。
新京报:你第一反应是什么?
杨俊奇:我觉得肯定是小偷。那段时间村里经常丢东西。正好有几个人在附近聊天,我们就一起去了。
新京报:去了几个人?
杨俊奇:一位村民和我一起,随后又有五六个人跟过来。我走到附近一个高地,想看看他在干什么,刚站到那里他就从墙里翻了出来。
新京报:你看到是杨悦后有什么反应?
杨俊奇:他看起来跟成年人差不多,个子不低,戴眼镜。我不认识他,第一反应是别村过来偷东西的。看到我们后,他什么都没说,赶紧往反方向走。
新京报:你是怎么做的?
杨俊奇:他跟我隔了四五米远,我跟上去叫住他,他就站在那里。我们问他,去别人家干什么?家里没人不知道吗?是哪个村子的?如果少了东西丢了钱不揍你吗?
他支支吾吾说是村里人,“没事干,跳到院子里找点东西玩。”然后我就问他爸爸名字,他说了后,我们都认识,就没有多说什么,之后他就朝家里方向走了。
新京报:有没有指责或恐吓他?
杨俊奇:没有,大声吵他的情况都没有。
“*判赔偿很意外”
新京报:杨悦当天就失踪了吗?
杨俊奇:当天上午吃饭时,他就没回家。晚上*点,他妈妈来找我说孩子一直没回家,让我帮忙一块找。我在村里找了一圈,又跑到镇上的网吧找,到凌晨1点都没找到。
新京报:帮忙找是担心这事跟自己扯上关系吗?
杨俊奇:没有。我们村谁家有事大家都会去帮忙。当时他妈妈来找我帮忙找孩子,我就直接去了。
新京报:什么时候发现杨悦溺亡的?
杨俊奇:第二天早上七八点,有村民在地里的井边发现小孩衣服,就让他妈妈去认,发现是杨悦的。我们就开始打捞,之后孩子家属就报警了。一直到下午才捞上来,当时他已经死亡。
新京报:听到这个消息后,你是什么感受?
杨俊奇:挺同情的,没想到他会这样做。
新京报:有没有觉得他的死,跟自己有关系?
杨俊奇:没有,谁也没法证明他的死亡和我有关。从我批评到他死亡这期间这么长时间,是否又发生了什么事?是否受到什么其他刺激?这个目前还不知道。
新京报:事发后村支书来调解过?
杨俊奇:死者家属让我拿三五千丧葬费,村支书就说了这事。我当时觉得根本不是我的责任,就没同意。
新京报:什么时候收到*传票的?
杨俊奇:事发后一个多月。*一审判决没有让我赔偿,我一下子松了一口气。之后他们家又上诉,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二审判决我赔偿10万元。
新京报:得知这个结果后你是什么感受?
杨俊奇:很意外,*判决我需要承担40%的责任,我不知道这个数字是怎么得来的。证据、材料都是和一审一样,为什么判决不同?
我现在仍然觉得,做这件事(批评杨悦)出发点是好的,但没想到要承担这样的结果,心里很难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23:42
少年自己负责。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23:42
发现14岁的杨悦(化名)从堂哥家*出来后,杨俊奇便对其批评教育。时间是2016年8月27日8时许。第二天,杨悦被发现溺亡于村里的水井中。*机关认定其溺水死亡,决定不予立案。
两人都是河南商丘市民权县郭庄村的村民。杨悦的父母杨彦华、鹿正英认为,儿子死亡与杨俊奇有直接关系,遂将其告上*,要求赔偿10万元。
2017年2月20日,民权县*驳回二人诉求。随后二人上诉至商丘市中院,2017年7月22日,在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供新证据和材料的情况下,二审*判决,杨俊奇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0万元。
一审判决书提到,不能证明杨俊奇对杨悦的死存在过错。受访者供图
二审*判决杨俊奇赔偿10万元。受访者供图
因未履行赔偿,杨俊奇被列为老赖。
溺亡少年父母起诉批评者索赔
杨彦华始终认为,如果不是杨俊奇的批评行为,儿子杨悦绝对不会死。“当天上午儿子被批评后,就没有再回家。”他告诉新京报记者。
“当天”,指的是2016年8月27日。根据民权县*一审判决书,14岁的杨悦在翻越村民杨和义家的过程中,被杨俊奇及其他村民发现,遭到批评教育。
次日上午,杨悦被发现在村里的水井中溺亡。杨悦的母亲鹿正英报警称儿子疑似被害。经民权县*法医鉴定及调查取证,杨悦为生前入水致溺水死亡,*机关决定不予立案。
据媒体报道,目睹批评过程的几位村民都作证表示,在发现杨悦跳院墙并对其批评教育的过程中,杨俊奇没有辱骂他,更没有肢体接触。但杨悦的父母坚持认为,杨俊奇应该对孩子的死亡负责。
杨彦华、鹿正英诉称,杨俊奇发现杨悦在他人废弃的空院后,组织多人对其采取言语恐吓等多种方式,“围堵近半个小时。”认为杨俊奇的行为造成杨悦死亡,应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10万元。
杨俊奇则表示,自己并未组织任何人对杨悦进行威胁,杨悦死亡与自己行为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
批评者被判赔10万元
民权县*一审认为,死者家属不能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杨俊奇对杨悦的死存在过错,判决驳回二人的诉讼请求。
杨彦华不服,向商丘中院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供新材料证据。
2017年7月20日,商丘市中院作出判决。*认为,杨悦无故*跳入村民杨和义家,存在不当行为,但杨俊奇抓到杨悦后,批评教育近半个小时,存在对未成年人心智造成压力和影响的可能。且杨俊奇知道杨悦是村民杨彦华之子后,并未及时和其家长联系沟通,教育有余,保护不足。
“作为一个未成年人,在这么多人围观中,受到言语刺激,压力非常大,超出未成年人的承受底线……如果不是外来不当行为诱因的存在,实难想象一名未成年人独自走向玉米丛中的深井中自寻溺死。”二审*认为,杨俊奇抓住杨悦进行教育但未及时通知其法定监护人或报警处理,故酌定其承担杨悦溺亡后果40%的赔偿责任,判决其赔偿死者家属10万元。
因为未履行赔偿,杨俊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成为“老赖”。他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目前仍在继续申诉。“我批评他的出发点也是好的,没想到会造成如此后果。”
对话
批评者:
出发点是好的没想到孩子会溺亡
昨日,杨俊奇回忆批评杨悦时提到,并没有严厉地指责他。批评他的出发点是好的,没想到会承担这样的结果。
“没有严厉地指责他”
新京报:你是怎么知道杨悦翻进堂哥家的?
杨俊奇:那天早上8点左右,我在离家约300米的养鸡场喂鸡。老婆过来叫我回家吃饭,路过堂哥家时,发现有人从墙头翻了进去,就跟我说了。
新京报:你第一反应是什么?
杨俊奇:我觉得肯定是小偷。那段时间村里经常丢东西。正好有几个人在附近聊天,我们就一起去了。
新京报:去了几个人?
杨俊奇:一位村民和我一起,随后又有五六个人跟过来。我走到附近一个高地,想看看他在干什么,刚站到那里他就从墙里翻了出来。
新京报:你看到是杨悦后有什么反应?
杨俊奇:他看起来跟成年人差不多,个子不低,戴眼镜。我不认识他,第一反应是别村过来偷东西的。看到我们后,他什么都没说,赶紧往反方向走。
新京报:你是怎么做的?
杨俊奇:他跟我隔了四五米远,我跟上去叫住他,他就站在那里。我们问他,去别人家干什么?家里没人不知道吗?是哪个村子的?如果少了东西丢了钱不揍你吗?
他支支吾吾说是村里人,“没事干,跳到院子里找点东西玩。”然后我就问他爸爸名字,他说了后,我们都认识,就没有多说什么,之后他就朝家里方向走了。
新京报:有没有指责或恐吓他?
杨俊奇:没有,大声吵他的情况都没有。
“*判赔偿很意外”
新京报:杨悦当天就失踪了吗?
杨俊奇:当天上午吃饭时,他就没回家。晚上*点,他妈妈来找我说孩子一直没回家,让我帮忙一块找。我在村里找了一圈,又跑到镇上的网吧找,到凌晨1点都没找到。
新京报:帮忙找是担心这事跟自己扯上关系吗?
杨俊奇:没有。我们村谁家有事大家都会去帮忙。当时他妈妈来找我帮忙找孩子,我就直接去了。
新京报:什么时候发现杨悦溺亡的?
杨俊奇:第二天早上七八点,有村民在地里的井边发现小孩衣服,就让他妈妈去认,发现是杨悦的。我们就开始打捞,之后孩子家属就报警了。一直到下午才捞上来,当时他已经死亡。
新京报:听到这个消息后,你是什么感受?
杨俊奇:挺同情的,没想到他会这样做。
新京报:有没有觉得他的死,跟自己有关系?
杨俊奇:没有,谁也没法证明他的死亡和我有关。从我批评到他死亡这期间这么长时间,是否又发生了什么事?是否受到什么其他刺激?这个目前还不知道。
新京报:事发后村支书来调解过?
杨俊奇:死者家属让我拿三五千丧葬费,村支书就说了这事。我当时觉得根本不是我的责任,就没同意。
新京报:什么时候收到*传票的?
杨俊奇:事发后一个多月。*一审判决没有让我赔偿,我一下子松了一口气。之后他们家又上诉,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二审判决我赔偿10万元。
新京报:得知这个结果后你是什么感受?
杨俊奇:很意外,*判决我需要承担40%的责任,我不知道这个数字是怎么得来的。证据、材料都是和一审一样,为什么判决不同?
我现在仍然觉得,做这件事(批评杨悦)出发点是好的,但没想到要承担这样的结果,心里很难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23:42
少年自己负责。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23:42
发现14岁的杨悦(化名)从堂哥家*出来后,杨俊奇便对其批评教育。时间是2016年8月27日8时许。第二天,杨悦被发现溺亡于村里的水井中。*机关认定其溺水死亡,决定不予立案。
两人都是河南商丘市民权县郭庄村的村民。杨悦的父母杨彦华、鹿正英认为,儿子死亡与杨俊奇有直接关系,遂将其告上*,要求赔偿10万元。
2017年2月20日,民权县*驳回二人诉求。随后二人上诉至商丘市中院,2017年7月22日,在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供新证据和材料的情况下,二审*判决,杨俊奇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0万元。
一审判决书提到,不能证明杨俊奇对杨悦的死存在过错。受访者供图
二审*判决杨俊奇赔偿10万元。受访者供图
因未履行赔偿,杨俊奇被列为老赖。
溺亡少年父母起诉批评者索赔
杨彦华始终认为,如果不是杨俊奇的批评行为,儿子杨悦绝对不会死。“当天上午儿子被批评后,就没有再回家。”他告诉新京报记者。
“当天”,指的是2016年8月27日。根据民权县*一审判决书,14岁的杨悦在翻越村民杨和义家的过程中,被杨俊奇及其他村民发现,遭到批评教育。
次日上午,杨悦被发现在村里的水井中溺亡。杨悦的母亲鹿正英报警称儿子疑似被害。经民权县*法医鉴定及调查取证,杨悦为生前入水致溺水死亡,*机关决定不予立案。
据媒体报道,目睹批评过程的几位村民都作证表示,在发现杨悦跳院墙并对其批评教育的过程中,杨俊奇没有辱骂他,更没有肢体接触。但杨悦的父母坚持认为,杨俊奇应该对孩子的死亡负责。
杨彦华、鹿正英诉称,杨俊奇发现杨悦在他人废弃的空院后,组织多人对其采取言语恐吓等多种方式,“围堵近半个小时。”认为杨俊奇的行为造成杨悦死亡,应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10万元。
杨俊奇则表示,自己并未组织任何人对杨悦进行威胁,杨悦死亡与自己行为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
批评者被判赔10万元
民权县*一审认为,死者家属不能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杨俊奇对杨悦的死存在过错,判决驳回二人的诉讼请求。
杨彦华不服,向商丘中院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供新材料证据。
2017年7月20日,商丘市中院作出判决。*认为,杨悦无故*跳入村民杨和义家,存在不当行为,但杨俊奇抓到杨悦后,批评教育近半个小时,存在对未成年人心智造成压力和影响的可能。且杨俊奇知道杨悦是村民杨彦华之子后,并未及时和其家长联系沟通,教育有余,保护不足。
“作为一个未成年人,在这么多人围观中,受到言语刺激,压力非常大,超出未成年人的承受底线……如果不是外来不当行为诱因的存在,实难想象一名未成年人独自走向玉米丛中的深井中自寻溺死。”二审*认为,杨俊奇抓住杨悦进行教育但未及时通知其法定监护人或报警处理,故酌定其承担杨悦溺亡后果40%的赔偿责任,判决其赔偿死者家属10万元。
因为未履行赔偿,杨俊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成为“老赖”。他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目前仍在继续申诉。“我批评他的出发点也是好的,没想到会造成如此后果。”
对话
批评者:
出发点是好的没想到孩子会溺亡
昨日,杨俊奇回忆批评杨悦时提到,并没有严厉地指责他。批评他的出发点是好的,没想到会承担这样的结果。
“没有严厉地指责他”
新京报:你是怎么知道杨悦翻进堂哥家的?
杨俊奇:那天早上8点左右,我在离家约300米的养鸡场喂鸡。老婆过来叫我回家吃饭,路过堂哥家时,发现有人从墙头翻了进去,就跟我说了。
新京报:你第一反应是什么?
杨俊奇:我觉得肯定是小偷。那段时间村里经常丢东西。正好有几个人在附近聊天,我们就一起去了。
新京报:去了几个人?
杨俊奇:一位村民和我一起,随后又有五六个人跟过来。我走到附近一个高地,想看看他在干什么,刚站到那里他就从墙里翻了出来。
新京报:你看到是杨悦后有什么反应?
杨俊奇:他看起来跟成年人差不多,个子不低,戴眼镜。我不认识他,第一反应是别村过来偷东西的。看到我们后,他什么都没说,赶紧往反方向走。
新京报:你是怎么做的?
杨俊奇:他跟我隔了四五米远,我跟上去叫住他,他就站在那里。我们问他,去别人家干什么?家里没人不知道吗?是哪个村子的?如果少了东西丢了钱不揍你吗?
他支支吾吾说是村里人,“没事干,跳到院子里找点东西玩。”然后我就问他爸爸名字,他说了后,我们都认识,就没有多说什么,之后他就朝家里方向走了。
新京报:有没有指责或恐吓他?
杨俊奇:没有,大声吵他的情况都没有。
“*判赔偿很意外”
新京报:杨悦当天就失踪了吗?
杨俊奇:当天上午吃饭时,他就没回家。晚上*点,他妈妈来找我说孩子一直没回家,让我帮忙一块找。我在村里找了一圈,又跑到镇上的网吧找,到凌晨1点都没找到。
新京报:帮忙找是担心这事跟自己扯上关系吗?
杨俊奇:没有。我们村谁家有事大家都会去帮忙。当时他妈妈来找我帮忙找孩子,我就直接去了。
新京报:什么时候发现杨悦溺亡的?
杨俊奇:第二天早上七八点,有村民在地里的井边发现小孩衣服,就让他妈妈去认,发现是杨悦的。我们就开始打捞,之后孩子家属就报警了。一直到下午才捞上来,当时他已经死亡。
新京报:听到这个消息后,你是什么感受?
杨俊奇:挺同情的,没想到他会这样做。
新京报:有没有觉得他的死,跟自己有关系?
杨俊奇:没有,谁也没法证明他的死亡和我有关。从我批评到他死亡这期间这么长时间,是否又发生了什么事?是否受到什么其他刺激?这个目前还不知道。
新京报:事发后村支书来调解过?
杨俊奇:死者家属让我拿三五千丧葬费,村支书就说了这事。我当时觉得根本不是我的责任,就没同意。
新京报:什么时候收到*传票的?
杨俊奇:事发后一个多月。*一审判决没有让我赔偿,我一下子松了一口气。之后他们家又上诉,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二审判决我赔偿10万元。
新京报:得知这个结果后你是什么感受?
杨俊奇:很意外,*判决我需要承担40%的责任,我不知道这个数字是怎么得来的。证据、材料都是和一审一样,为什么判决不同?
我现在仍然觉得,做这件事(批评杨悦)出发点是好的,但没想到要承担这样的结果,心里很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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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