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7 10:24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23:40
这里的相应能力是指 : 《*采购法》追答3个例子比如:
1、A公司与B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A公司是生产资质,B公司是安装资质,项目要求同时具备安装和生产资质,所以为了中标,A与B组成联合体投标。
2、单A公司或者B公司报名投标资质是不够的,但不排除可以报名的可能,这个要看招标公告里面的项目报名提供资料了。就算报名投标,在资格与符合性检查是肯定不过的。
3、A公司先报名买了标书,仔细阅读后,发现标书里要求需要个安装资质,所以找了B公司具备安装资质的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重新报名,相对之前A公司单独报名就会作废。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时候就是以A、B组成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A单独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接受。
a案例里面的都不符合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这不就和规定上的冲突了吗?可以这么理解吗?
首先,A公司和B公司没有组成联合体之前,他们都是合法的供应商,而且都是具备了该项目的相应能力的供应商,生产与安装。就这一点来说,如果招标公告没有强调报名时需要提供相关资质证明,A与B是可以单独报名参加投标的,但是肯定是在资格与符合性检测以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作无效投标处理。如果招标公告中有要求,满足《*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同时提供安装和生产资质的证明,那么A公司和B公司单独报名的资格条件是完全达不到的,只有组成联合体或者A公司或者B公司同时具备生产和安装资质才符合该项目的报名资格。
还有什么不明白么?可以继续提出来,如果可以了请给我分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23:41
其实就是如注册资本、资质要求要满足项目所需的能力。追问案例A里面,联合体各方没有分项专业资质(都不具备所有资质),为何可以成为联合体参与投标?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23:40
这里的相应能力是指 : 《*采购法》追答3个例子比如:
1、A公司与B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A公司是生产资质,B公司是安装资质,项目要求同时具备安装和生产资质,所以为了中标,A与B组成联合体投标。
2、单A公司或者B公司报名投标资质是不够的,但不排除可以报名的可能,这个要看招标公告里面的项目报名提供资料了。就算报名投标,在资格与符合性检查是肯定不过的。
3、A公司先报名买了标书,仔细阅读后,发现标书里要求需要个安装资质,所以找了B公司具备安装资质的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重新报名,相对之前A公司单独报名就会作废。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时候就是以A、B组成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A单独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接受。
a案例里面的都不符合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这不就和规定上的冲突了吗?可以这么理解吗?
首先,A公司和B公司没有组成联合体之前,他们都是合法的供应商,而且都是具备了该项目的相应能力的供应商,生产与安装。就这一点来说,如果招标公告没有强调报名时需要提供相关资质证明,A与B是可以单独报名参加投标的,但是肯定是在资格与符合性检测以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作无效投标处理。如果招标公告中有要求,满足《*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同时提供安装和生产资质的证明,那么A公司和B公司单独报名的资格条件是完全达不到的,只有组成联合体或者A公司或者B公司同时具备生产和安装资质才符合该项目的报名资格。
还有什么不明白么?可以继续提出来,如果可以了请给我分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23:41
其实就是如注册资本、资质要求要满足项目所需的能力。追问案例A里面,联合体各方没有分项专业资质(都不具备所有资质),为何可以成为联合体参与投标?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23:40
这里的相应能力是指 : 《*采购法》追答3个例子比如:
1、A公司与B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A公司是生产资质,B公司是安装资质,项目要求同时具备安装和生产资质,所以为了中标,A与B组成联合体投标。
2、单A公司或者B公司报名投标资质是不够的,但不排除可以报名的可能,这个要看招标公告里面的项目报名提供资料了。就算报名投标,在资格与符合性检查是肯定不过的。
3、A公司先报名买了标书,仔细阅读后,发现标书里要求需要个安装资质,所以找了B公司具备安装资质的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重新报名,相对之前A公司单独报名就会作废。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时候就是以A、B组成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A单独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接受。
a案例里面的都不符合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这不就和规定上的冲突了吗?可以这么理解吗?
首先,A公司和B公司没有组成联合体之前,他们都是合法的供应商,而且都是具备了该项目的相应能力的供应商,生产与安装。就这一点来说,如果招标公告没有强调报名时需要提供相关资质证明,A与B是可以单独报名参加投标的,但是肯定是在资格与符合性检测以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作无效投标处理。如果招标公告中有要求,满足《*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同时提供安装和生产资质的证明,那么A公司和B公司单独报名的资格条件是完全达不到的,只有组成联合体或者A公司或者B公司同时具备生产和安装资质才符合该项目的报名资格。
还有什么不明白么?可以继续提出来,如果可以了请给我分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23:41
其实就是如注册资本、资质要求要满足项目所需的能力。追问案例A里面,联合体各方没有分项专业资质(都不具备所有资质),为何可以成为联合体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