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0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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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辛辛苦苦干了很久却被拖欠工程款,在当下我们的生活中这种情况是非常常见的。发包方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及时的与承包方结清工资款,这时候需要给付工程款的利息的,那么,工程欠款的利息计算标准是什么?
网友咨询:建筑工程欠款利息如何计算?有什么标准吗?
山东鹏哲律师事务所李新超律师解答:
工程欠款利息的计算标准是:对于欠付工程价款的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
利息的计算,利息计算一般按月计算,按照双方约定的利率计算。计算方法:欠款总数X利率=月利息 欠款总数X利率X月数=总利息。欠款总数+总利息=应还款总数。
李新超律师解析:
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并因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对于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记付标准,司法解释兼顾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规定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应付工程款之日的确定:
1、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有约定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作为计付利息的开始时间。
2、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应视为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垫资的计息时间:
1、如果没有约定计息时间,工程已经交付的,以交付之日开始计息;
2、工程没有交付的以提交竣工报告之日开始计息;
3、工程没有交付,价款也没有结算的,从起诉之日开始计息。
(一)工程款被拖欠:行政措施
1、资金审查
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建设单位上报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尤其是投资能力的审查,严格执行先落实资金,后上项目的原则,严格审查上报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因主管部门审查不详,导致不良后果的,也要追究主管部门和主办人员的行政责任。
2、项目审批
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单位拟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定要严格遵守审批、审核程序,并委托在关咨询公司进行评估、审计,然后按行政程序审批,重大项目还可聘请国内外专家咨询。从而,避免出现重复建设及其他问题。
3、市场整顿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是建筑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各级计划、和建设部门都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行政,并把清欠工程款当作一项任务来抓。
(二)工程款被拖欠:经济措施
1、工程担保
工程担保主要有投标担保、改造担保、付款担保及分包担保。付款担保是指建设单位和承担担保的第三方与承包单位签订担保合同,保证建设单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一种担保方式。承包单位有权要求住所合同向第三方提供承保建设单位未支付的款项,以保障自己债权的实现。
2、结算中心
所谓工程结算中心,是指由政府或银行出面组织的工程结算交易系统,由结算中心根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验收计价等合法手续直接将工程款拨付给施工单位,这样既可以直接办理工程款拨付,还可以监控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减少拖欠。
李新超,男,1973年出生,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2009年通过司法考试,2010年执业,执行期间办理了大量案件,在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