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0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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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天前
问:李老伯的儿子很不孝顺,在大家的规劝下,李老伯决定起诉其儿子讨要赡养费,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双方都受到了传票,但开庭当日儿子却没到场,法院宣布延期审理,不知是否合理,不是说有关金钱的可以缺席判吗?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父母对子女有扶养教育的责任,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是赡养义务的具体内容。支付不低于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赡养费,是经济上供养的一种形式。
因此,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的权利,也有要求赡养人支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上述要求可以通过三种途径去实现。
(1)有权要求赡养人所在单位出面调解,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赡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2)由当地政府负责民事调解的部门即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
(3)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赡养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