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0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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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02:45
济南市*在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管理中,依据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并实施统一的规划策略,确保高新区的有序发展。这一规划过程由市*与高新区管委会共同协作,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编制区域规划和详细规划,经过市*批准后,由高新区管委会公布并执行。
对于高新区的土地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高新区建设用地纳入其中。新增建设用地由市*统一征用,可由市*委托高新区管委会进行项目用地安排。建设用地的出让、划拨或出租需遵守相关规定,租赁期不超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期限。土地收益的一部分需上缴,剩余部分用于高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以支撑其发展。
高新区的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基础设施等公共设施的建设由管委会投入专项资金或通过市场投资方式推动,采用招投标方式实施,确保服务功能的完善。信息化建设则需遵循全市信息化总体规划,强调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实现有线电视网、电信网与计算机网的融合,建设高速、宽带的多媒体信息传输网络。
在开发和建设过程中,高新区严格遵循环保要求,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确保项目的环境可持续性。同时,高新区管委会还负责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市容环境,以及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和噪音控制等,致力于打造宜居环境。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济南本市实际而制定。本条例的制定是为了促进和保障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规范高新区管理,为高新区企业创业、创新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