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0 10:26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02:04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时,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以有偿方式使用国有土地的,需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随后进行土地使用权登记。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需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用地预审申请,由其审查并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这是项目报批的必要文件之一。
具体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时,国有未利用地超过4公顷的需报省*批准,4公顷以下则由市、县*审批。对于原有建设用地和已批准农用地转用等,同样需要当地市、县*批准。
关于土地有偿使用费,县*和市*收取的费用分配比例不同,部分收益上缴*或地方财政。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获取,除划拨方式外,通常以出让等形式进行,并可能要求支付有偿使用费,原有划拨用地根据法规可能需要进行有偿使用。
租赁国有土地、作价出资(入股)等土地使用权的交易,需经*批准并签订相应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等涉及地价评估的,需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备案。
征用土地需按照程序进行,包括拟订、报批方案,公告,办理补偿登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费用。征用土地补偿标准因土地类型和安置需求不同而有所差异。
最后,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收回、补偿标准以及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和申请等,办法中都有详细的规定,强调了土地管理的严谨性和公平性。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决定已经于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