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后积极逃逸致被害人死亡的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还是交通肇事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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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9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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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9 17:42
交通肇事是过失犯罪,而故意杀人是故意犯罪。交通肇事后,司机如果故意实施导致或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说的很明确。交通肇事后,司机有及时救助伤者的义务,但司机逃逸并不是在故意实施导致或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没有被及时送医院抢救而死亡是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应当加重处罚,而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33号 2000年11月15日公布 自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9 17:44
交通肇事后积极逃逸,致被害人因缺少救助而死亡的行为并不影响交通肇事罪的性质,只会影响量刑幅度,适用较高档次的刑罚。假如在发生事故后,再故意碾压致受害人死亡的,构成故意杀人。若在逃跑中横冲直撞,致其他人伤亡,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