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死亡后,父母一方有固定收入,另一方无职业,无职业的还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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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9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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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9 17:36
发布日期:2009-11-13
一、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条件
死亡的工作人员必须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或离退休人员,因公牺牲或者参加工作满5年病故的,其符合条件的遗属可享受定期补助。工作人员因违法等原因造成死亡的,遗属不再享受补助。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及条件
(一)父、夫年满60周岁,或者不满6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二)母、妻年满50周岁,或者不满5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三)子女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四)弟、妹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五)遗属系普通高校、中专、技校在校学生(不含硕士、博士研究生)的。
三、补助的标准
符合生活困难补助的遗属,不分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按遗属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城镇居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调整时,遗属生活苦难补助相应进行调整。
四、其他有关规定
(一)核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应以工作人员死亡时是否符合条件为准。后来符合补助条件且生活确有困难的,可予以临时补助;
(二)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配偶重新组建家庭的,配偶本人原享受的遗属苦难补助应予以取消;
(三)死者遗属中,因触犯刑律被判刑、管制的,服刑期间停止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四)死者父母一方有固定收入的(如退休费、个体经营收入等),另一方不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五)参加工作未满5年的工作人员病故后,其遗属不享受生活困难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遗属,可视人数的多少在本人生前3-5个月的基本工资内,酌情发给一次性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9 17:35
儿子
是公务员死亡后父母都有退休金能享受遗瞩补助吗?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9 17:33
有病死亡父有工作母没有工作享铛遇属补助吗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9 17:34
您好,各地规定标准不一样,可以参照如下规定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死亡职工有供养直系亲属的,不分居住地,抚恤金均按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供养直系亲属为1-3人的(含3人)据实发给, 3人以上的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0%发给,但初次核定的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月缴费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今后随死者生前单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9 17:37
你说的是工伤死亡吧,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均可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