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补贴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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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9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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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4 14:24
一、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
1.企业所得税一律由25%减按15%征收;
2.人才购房及人才租房补贴,补贴额40万,各区按比例配套资助;
3.品牌提升:科技类企业唯一“国”字招牌企业荣誉,电子商务时代极大利于促进企业异地成交,是企业实力的最佳象征;
4.直接奖励:深圳市配套各区资金奖励(15万~35万);
5.研发费用最高补贴30%,各区配套补贴;
6.申报各项政府扶持专项资金必备条件;
7.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很多地方政府还可以免费用地;
8.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体系;
9.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10.优先获批各大银行的贷款。
二、企业研究开发资助
按研发投入10%—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
三、中央外经贸跨境电商类发展专项资金资助
1.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类项目:单个项目的资助上限为300万元;
2.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单个项目的资助上限为500万;
3.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协同类项目: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400万元;
4.跨境电子商务市场开拓创新类项目: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300万元;
四、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奖励
1.经工信部、省经信委评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
2.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试点企业,每家奖励50万元。
五、电子商务示范奖励
1.对获国家部委批准,成为国家级电子商务领域示范、试点企业或基地的,每家奖励100万元;
2.对获广东省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成为省级电子商务领域示范、试点企业或基地的,每家奖励50万元;
3.同一企业如同时获得国家部委和广东省示范试点资格的,按高原则奖励,不双重执行,同一级别不同类型奖励只能申请一项,不重复奖励;
六、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规模奖励
1.对上一年度本企业服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
2.对上一年度本企业服务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
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引进奖励
1.世界500强企业中的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企业、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以及中国互联网100强企业等电子商务2.龙头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的,给予500万元奖励;
3.对符合上一条标准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在深圳设立营销、数据、结算和研发中心等,并在我市交易结算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扶持计划(冷链配送系统建设项目资助)
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3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
九、技术改造投资补贴
事后资助:按照不超过申报企业上年度购买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十、电子商务集成创新项目资助
1.企业已申报纳税的营业收入规模达到100亿元及以上的,资助上限为200万元;
2.企业已申报纳税的营业收入规模达到50亿元~~100亿元的,资助上限为150万元;
3.企业已申报纳税的营业收入规模达到一亿元~~50亿元的,资助上限为80万元;
4.企业已申报纳税的营业收入规模达到一亿元以下的,资助上限为50万元;
5.国家或省级电子商务示范配套项目按照不超过1:1的比例配套(无需专家评审);国家或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开展的示范创建项目资助上限为100万元。
十一、商贸流通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物流中心建设项目资助)
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300万元。
十二、深圳市人才认定奖励
1.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A)类,奖励补贴标准为300万元;
2.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B)类,奖励补贴标准为200万元;
3.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C)类,奖励补贴标准为160万元;
4.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认定(创新人才奖),奖励补贴标准为200万元;
5.深圳市后备级人才认定,奖励补贴标准为160万元。
(深圳市、区对人才均有相关政策奖励补贴配套。)
以上政策除了第十二条指定深圳市企业外,其他都是可以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申请的,跨境最近几年来,在国内相关政策的推动下,中国的电商开展势头强劲,目前跨境电商已经成为经济开展的新引擎以及对外开放的新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