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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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9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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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30 22:17
嘉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 依据市政府的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负责履行出资人职责,研究并制定推动大型国有企业和企业集团发展策略,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重组。其工作重点在于确保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加强资产管理,并推进国有企业现代化企业制度建设,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委员会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处理市属企业的改革工作和遗留事项,同时引导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2. 代表政府在部分企业中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以保证企业运营的监督和透明度。
3. 通过法定程序任免、考核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负责人,根据经营业绩实施奖惩制度。市直属国资营运机构的党委书记、董事长由市委研究决定,董事长由市政府任命。委员会致力于构建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选人、用人、分配机制,以激励和约束经营者行为。
4. 执行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划转、转让和纠纷处理,以及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通过统计和稽核,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制定考核标准,保障出资人的权益。
5. 起草和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同时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6. 负责所属企业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工作,以及对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工作的指导,以促进企业的和谐与稳定。
7. 最后,委员会承担嘉兴市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日常工作,处理市委、市政府交付的其他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