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9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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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21:31
忽必烈在汉地建都后,为保持与发展的蒙古民族语言与文化,封吐蕃萨迦的八思巴为“国师”,并重新创制蒙古文字。至元六年,新字制成,由忽必烈正式颁行,同时加八思巴为“帝师”、“大宝法王”,统领全国佛教。朝廷立总制院,管理佛教僧徒及吐蕃境内事务,由八思巴统领。至元二十五年,因吐蕃来朝见于宣政殿,更名宣政院。设置院使二员、同知二员、副使二员、经历二员、都事四员、管勾一员、照磨一员,院使由朝廷命官任领。对于吐蕃有事,另设分院处理。宣政院僧俗并用,是元朝设立的特殊机构,既管理全国佛教事务,又直接统领吐蕃政务与军事。
元明宗天历二年,功德使司被并入宣政院。此时宣政院设置院使10员,从一品,同知2员,正二品,副使2员,从二品。宣政院的设立,反映了元朝对吐蕃地区管理的独特方式,也体现出元朝对于佛教文化的重视与推广。
忽必烈即位以后, 元代*官制[1]“采取故老诸儒之言,考求前代之典,立朝廷而建官府”。他沿袭宋、金的制度,建立一套比较完整的官僚机构。这套机构与其他各朝有相同之处,但也有其特殊设置。自忽必烈建立这套官僚机构后,终元一代,未曾作太大的交易。这个机构的中枢权力主要掌握在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三个部门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