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期间可以提审吗,提审人员需要什么证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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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9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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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08:38
行政拘留期间可以询问或者讯问,而不是提审,侦查人员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行政拘留期间的当事人,只能作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询问或者讯问,因此不是提审,提审是提出犯人进行审讯。
根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
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证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并责令其在传唤证上签名、捺指印。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传唤结束时,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传唤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在讯问笔录中应当注明犯罪嫌疑人到案方式,并由犯罪嫌疑人注明到案时间和传唤结束时间。
对自动投案或者群众扭送到*机关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
第二百零五条
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被害人到*机关提供证言。
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个别进行。
在现场询问证人、被害人,侦查人员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询问通知书。询问前,侦查人员应当出示询问通知书和工作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