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0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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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8 20:00
不可以,因为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一次性医用防护服、外科口罩、玻璃体温计、电子体温计、额温计、红外耳温计均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发给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也就是说只能是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企业才可以销售防护口罩、防护服、体温计、额温计、耳温计等二类医疗器械产品,个人不得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