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能查出重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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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0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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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1 15:03
回答:不能。出生医学证明是孩子出生的凭证,有的出生证明上会只显示母亲一方,父亲显示不详。这种情况下都不能认定孩子的父亲是谁,更别说要认定重婚了。但是所谓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在我国刑法中规定了两种重婚行为:一种是有配偶而重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另一种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是指本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结婚。如果行为人是蒙受欺骗,不知道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则不构成重婚罪。这里所说的“结婚”,既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又包括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已经形成事实婚姻的。只要是有配偶而又结婚,或者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无论是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还是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都可能构成重婚罪。如果有一方先存在事实婚姻,后告知对方未结婚的,并与之领取结婚证,在孩子出生时,也确显示父母信息,但是这并不能看出存在过事实婚姻,从而来证明重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