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0 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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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02:21
寻衅滋事罪最高民察院的立案条文是《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规定如果随意的殴打他人,造成他身体的伤害或者是持有关的器械,所以殴打他人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之下,那么需要立案追诉。一、寻衅滋事罪最高民察院的立案条文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立案的条件是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寻衅滋事罪与非罪的区分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随意的殴打他人便是需要受到法律的惩罚的,因为这样的一种行为是属于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比如说需要按照寻衅滋事罪来进行一定的处理,当然了,如果说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达到情节严重程度,那么是需要立案追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