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9 13:50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31 17:04
不合理,不合法,直接到深圳市人社局检举你老板。追问伤不起啊!我不知道老板是谁追答那就没办法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31 17:04
我觉得不合理,每个员工都不想犯错。但如果是屡教不改的话,就该罚。追问如果是每个月都扣除百分之十作为绩效考核呢?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31 17:05
不明白是怎样的情况,如果是因为之前发错,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话,用人单位将这些损失每月扣除10%的工资作为赔偿,这是没有问题。追问不是的,是以后的每个月扣除百分之十作为绩效考核,如果没有犯错的话到过年的时候在返还此百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