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进项票和销项票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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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9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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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30 08:06
进项*是购买原材料的名称,而销项票是生产出成品的名称,只要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包括开票的名称就可以的。
销项票是一般纳税人销售时开出的*。
销项负数*,所谓负数*(即红字*),是企业发生销售货物退回等业务时,冲减销售收入的合法凭证。对负数*管理,税务机关一方面要对销货方纳税人开具的负数*冲减销售收入合法依据进行审核,另一方面要对购货方纳税人是否按规定调减进项税额进行监督检查。
开销项负数大体上有二种情况:
1、对方公司已经抵扣,已收到对方税务局开具的退货证明单,这时要开销项负数.根据税票,入库单,借: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销项)贷: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2、对方公司没有抵,将*退回,那么就像你所说的,开完负数后,和正数*一起留存。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30 08:07
不需要一致.
其实进项和销项名称一致的情况只能是在商业企业,自己不生产,专门做销售的才会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30 08:07
生产公司原材料与生产出来销售的产品名称不需要相同,只要原材料是为生产产品所用掉的,都可以抵扣,就如我们集团,做电器的,买的油漆也可以抵扣,在别人看来,这好像不是生产电器的原材料,但我们的油漆是拿来涮成套产品的外箱的,那也就是生产产品的原材料了,
不过销售公司就必须是进项与销项的产品名称一致的,不然,税务局会认定是不实销售,或是虚开*专用*.我了解到的,有的公司就是让供应商开与实际销售的产品名称不一致的*专用*.不过大的公司都是不会开的,有些小公司只为了业绩,也会开的.只要没查住,也就蒙混过关了.也用公司搞阴阳票的,就是对附清单的*专用*,销货公司在*专用*系统开具的是真实销售的产品名称,但提供给客户的却是按客户要求编制的产品名称的清单.不过这些方法都是违法的,不是长久之计.如果被税务机关,查实的话,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还是按税法规定的来操作,才是长久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