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月普通增值税发票作废怎么处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8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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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26 09:37
1、*普通*,跨月不得作废。
如果*开错,且跨月了,可以在次月直接在开票系统中开具负数*即可。
开具负数*必须*联次齐全或者取得对方有效证明的情况下,直接在税控系统上开具红字*进行冲减。
2、*专用*,跨月不得作废。需开红字*冲减。
①如果专用*已经认证,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②如果专用*没有认证,
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26 09:38
跨月的普通**已经不能直接在税控系统中作废了,只能通过红字*冲回,冲回后再开具正确的*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