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7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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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9 11:02
不允许,其法律为严格要求的。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扩展资料:
消防灯设置要求规定:
1、应急灯具内无独立电源,正常照明电源故障时,由集中供电系统供电。在这种形式的应急照明系统中,所有灯具内部复杂的电子电路被省掉了,应急照明灯具与普通的灯具无异,集中供电系统设置在专用的房间内。
2、各应急灯具宜设置专用线路,中途不设置开关。二线制和三线制型应急灯具可统一在专用电源上。各专用电源的设置应和相应的防火规范结合。应急电源与灯具分开旋转的,其电气连接应采用耐高温电线,以满足防火要求。
3、使用中的应急灯具应定期进行性能检查,每半个月或一个月通过连续开关试验,以检查电路转换及电池的应急功能,并进行放电,以延长电池使用寿命。
参考资料来源:消防资源网-1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9 11:02
以前的安装验收的是合格的,新规范出台后设计安装的是不行的,只能作为辅助的,还是需要有线路控制的灯具,自发光的只能作为辅助的。这个有全国统一的国标的,建议查找。
指示牌的大小可在某些范围内选择,上面说的两种规格都是可以的,可能在不同的区域消防部门还有自己的偏好。
扩展资料:
(一)领导消防安全机构,贯彻执行消防法规;
(二)组织制定、修订各项消防规章制度;
(三)组织部署、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并定期向当地*消防监督机关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四)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
(五)对职工群众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六)组织领导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工作;
(七)组织管理和维修消防设施、器材;
(八)组织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九)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
(十)调查火警事故,协助*消防监督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防规则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9 11:03
荧光型自发光疏散指示牌能否替代带电源的消防疏散指示灯,消防法规不允许。安装带电源的消防疏散指示灯是强制性条文。其法律为严格要求的。
应急灯具内无独立电源,正常照明电源故障时,由集中供电系统供。电。在这种形式的应急照明系统中,所有灯具内部复杂的电子电路被省掉了,应急照明灯具与普通的灯具无异,集中供电系统设置在专用的房间内。
各应急灯具宜设置专用线路,中途不设置开关。二线制和三线制型应急灯具可统一在专用电源上。各专用电源的设置应和相应的防火规范结合。应急电源与灯具分开旋转的,其电气连接应采用耐高温电线,以满足防火要求。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
10.3.4 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10.3.5
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2、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参考资料来源:消防资源网——1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9 11:03
荧光型自发光疏散指示牌能否替代带电源的消防疏散指示灯,消防法规不允许。安装带电源的消防疏散指示灯是强制性条文。
10.3.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是要在建筑发生火灾时继续保持正常工作的部位,故消防应急照明的照度值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要求。这些场所一般照明标准值参见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
扩展资料: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
10.3.4 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10.3.5
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2、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参考资料来源:消防资源网——1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9 11:04
消防法规不允许这样代替。根据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1.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和“11.3.5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1 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m2的展览建筑;2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地上商店;3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的规定,应当安装灯光型的,其他仅作辅助作用。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9 11:02
不允许,其法律为严格要求的。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扩展资料:
消防灯设置要求规定:
1、应急灯具内无独立电源,正常照明电源故障时,由集中供电系统供电。在这种形式的应急照明系统中,所有灯具内部复杂的电子电路被省掉了,应急照明灯具与普通的灯具无异,集中供电系统设置在专用的房间内。
2、各应急灯具宜设置专用线路,中途不设置开关。二线制和三线制型应急灯具可统一在专用电源上。各专用电源的设置应和相应的防火规范结合。应急电源与灯具分开旋转的,其电气连接应采用耐高温电线,以满足防火要求。
3、使用中的应急灯具应定期进行性能检查,每半个月或一个月通过连续开关试验,以检查电路转换及电池的应急功能,并进行放电,以延长电池使用寿命。
参考资料来源:消防资源网-1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9 11:02
以前的安装验收的是合格的,新规范出台后设计安装的是不行的,只能作为辅助的,还是需要有线路控制的灯具,自发光的只能作为辅助的。这个有全国统一的国标的,建议查找。
指示牌的大小可在某些范围内选择,上面说的两种规格都是可以的,可能在不同的区域消防部门还有自己的偏好。
扩展资料:
(一)领导消防安全机构,贯彻执行消防法规;
(二)组织制定、修订各项消防规章制度;
(三)组织部署、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并定期向当地*消防监督机关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四)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
(五)对职工群众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六)组织领导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工作;
(七)组织管理和维修消防设施、器材;
(八)组织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九)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
(十)调查火警事故,协助*消防监督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防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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荧光型自发光疏散指示牌能否替代带电源的消防疏散指示灯,消防法规不允许。安装带电源的消防疏散指示灯是强制性条文。其法律为严格要求的。
应急灯具内无独立电源,正常照明电源故障时,由集中供电系统供。电。在这种形式的应急照明系统中,所有灯具内部复杂的电子电路被省掉了,应急照明灯具与普通的灯具无异,集中供电系统设置在专用的房间内。
各应急灯具宜设置专用线路,中途不设置开关。二线制和三线制型应急灯具可统一在专用电源上。各专用电源的设置应和相应的防火规范结合。应急电源与灯具分开旋转的,其电气连接应采用耐高温电线,以满足防火要求。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
10.3.4 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10.3.5
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2、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参考资料来源:消防资源网——1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9 11:03
荧光型自发光疏散指示牌能否替代带电源的消防疏散指示灯,消防法规不允许。安装带电源的消防疏散指示灯是强制性条文。
10.3.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是要在建筑发生火灾时继续保持正常工作的部位,故消防应急照明的照度值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要求。这些场所一般照明标准值参见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
扩展资料: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
10.3.4 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10.3.5
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2、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参考资料来源:消防资源网——1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9 11:04
消防法规不允许这样代替。根据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1.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和“11.3.5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1 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m2的展览建筑;2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地上商店;3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的规定,应当安装灯光型的,其他仅作辅助作用。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9 11:02
不允许,其法律为严格要求的。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扩展资料:
消防灯设置要求规定:
1、应急灯具内无独立电源,正常照明电源故障时,由集中供电系统供电。在这种形式的应急照明系统中,所有灯具内部复杂的电子电路被省掉了,应急照明灯具与普通的灯具无异,集中供电系统设置在专用的房间内。
2、各应急灯具宜设置专用线路,中途不设置开关。二线制和三线制型应急灯具可统一在专用电源上。各专用电源的设置应和相应的防火规范结合。应急电源与灯具分开旋转的,其电气连接应采用耐高温电线,以满足防火要求。
3、使用中的应急灯具应定期进行性能检查,每半个月或一个月通过连续开关试验,以检查电路转换及电池的应急功能,并进行放电,以延长电池使用寿命。
参考资料来源:消防资源网-1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9 11:02
不允许,其法律为严格要求的。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扩展资料:
消防灯设置要求规定:
1、应急灯具内无独立电源,正常照明电源故障时,由集中供电系统供电。在这种形式的应急照明系统中,所有灯具内部复杂的电子电路被省掉了,应急照明灯具与普通的灯具无异,集中供电系统设置在专用的房间内。
2、各应急灯具宜设置专用线路,中途不设置开关。二线制和三线制型应急灯具可统一在专用电源上。各专用电源的设置应和相应的防火规范结合。应急电源与灯具分开旋转的,其电气连接应采用耐高温电线,以满足防火要求。
3、使用中的应急灯具应定期进行性能检查,每半个月或一个月通过连续开关试验,以检查电路转换及电池的应急功能,并进行放电,以延长电池使用寿命。
参考资料来源:消防资源网-1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9 11:02
以前的安装验收的是合格的,新规范出台后设计安装的是不行的,只能作为辅助的,还是需要有线路控制的灯具,自发光的只能作为辅助的。这个有全国统一的国标的,建议查找。
指示牌的大小可在某些范围内选择,上面说的两种规格都是可以的,可能在不同的区域消防部门还有自己的偏好。
扩展资料:
(一)领导消防安全机构,贯彻执行消防法规;
(二)组织制定、修订各项消防规章制度;
(三)组织部署、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并定期向当地*消防监督机关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四)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
(五)对职工群众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六)组织领导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工作;
(七)组织管理和维修消防设施、器材;
(八)组织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九)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
(十)调查火警事故,协助*消防监督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防规则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9 11:03
荧光型自发光疏散指示牌能否替代带电源的消防疏散指示灯,消防法规不允许。安装带电源的消防疏散指示灯是强制性条文。其法律为严格要求的。
应急灯具内无独立电源,正常照明电源故障时,由集中供电系统供。电。在这种形式的应急照明系统中,所有灯具内部复杂的电子电路被省掉了,应急照明灯具与普通的灯具无异,集中供电系统设置在专用的房间内。
各应急灯具宜设置专用线路,中途不设置开关。二线制和三线制型应急灯具可统一在专用电源上。各专用电源的设置应和相应的防火规范结合。应急电源与灯具分开旋转的,其电气连接应采用耐高温电线,以满足防火要求。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
10.3.4 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10.3.5
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2、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参考资料来源:消防资源网——1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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荧光型自发光疏散指示牌能否替代带电源的消防疏散指示灯,消防法规不允许。安装带电源的消防疏散指示灯是强制性条文。
10.3.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是要在建筑发生火灾时继续保持正常工作的部位,故消防应急照明的照度值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要求。这些场所一般照明标准值参见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
扩展资料: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
10.3.4 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10.3.5
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2、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参考资料来源:消防资源网——1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9 11:04
消防法规不允许这样代替。根据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1.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和“11.3.5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1 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m2的展览建筑;2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地上商店;3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的规定,应当安装灯光型的,其他仅作辅助作用。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9 11:02
以前的安装验收的是合格的,新规范出台后设计安装的是不行的,只能作为辅助的,还是需要有线路控制的灯具,自发光的只能作为辅助的。这个有全国统一的国标的,建议查找。
指示牌的大小可在某些范围内选择,上面说的两种规格都是可以的,可能在不同的区域消防部门还有自己的偏好。
扩展资料:
(一)领导消防安全机构,贯彻执行消防法规;
(二)组织制定、修订各项消防规章制度;
(三)组织部署、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并定期向当地*消防监督机关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四)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
(五)对职工群众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六)组织领导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工作;
(七)组织管理和维修消防设施、器材;
(八)组织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九)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
(十)调查火警事故,协助*消防监督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防规则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9 11:03
荧光型自发光疏散指示牌能否替代带电源的消防疏散指示灯,消防法规不允许。安装带电源的消防疏散指示灯是强制性条文。其法律为严格要求的。
应急灯具内无独立电源,正常照明电源故障时,由集中供电系统供。电。在这种形式的应急照明系统中,所有灯具内部复杂的电子电路被省掉了,应急照明灯具与普通的灯具无异,集中供电系统设置在专用的房间内。
各应急灯具宜设置专用线路,中途不设置开关。二线制和三线制型应急灯具可统一在专用电源上。各专用电源的设置应和相应的防火规范结合。应急电源与灯具分开旋转的,其电气连接应采用耐高温电线,以满足防火要求。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
10.3.4 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10.3.5
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2、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参考资料来源:消防资源网——1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9 11:03
荧光型自发光疏散指示牌能否替代带电源的消防疏散指示灯,消防法规不允许。安装带电源的消防疏散指示灯是强制性条文。
10.3.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是要在建筑发生火灾时继续保持正常工作的部位,故消防应急照明的照度值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要求。这些场所一般照明标准值参见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
扩展资料: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
10.3.4 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10.3.5
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2、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参考资料来源:消防资源网——1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9 11:04
消防法规不允许这样代替。根据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1.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和“11.3.5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1 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m2的展览建筑;2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地上商店;3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的规定,应当安装灯光型的,其他仅作辅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