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配方颗粒政策进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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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7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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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01 17:05
目前我国对中药配方颗粒实行试点生产制,国家药监局共批准了六家中药配方颗粒试生产企业,这六家试点企业分别是:华润三九旗下深圳三九、中国中药旗下天江药业、红日药业旗下康仁堂药业、培力(南宁)药业、四川新绿色药业以及广东一方药业(已被天江药业并购)。
区域性布局为主,华东华南地区需求较高
从目前我国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区域分布来看,现有的六家试点企业主要位于华南(深圳三九、广东一方、培力南宁)、华北(康仁堂)、华东(天江药业)、西南(四川新绿色),其市场覆盖区域也以自身地缘位置为中心辐射四周,除了天江药业基本覆盖全国,其他竞争对手主要是区域性布局。
从需求区域分布来看,目前对西方颗粒接受度较高的区域为华南、华东,其中广东、浙江、江苏、北京等省市的西方颗粒较为普遍,而西北地区较为空白。
中药配方颗粒企业生存现状和生存之道
政策上,中药配方颗粒的管理一度缺乏全过程监督,但近年来各地逐步出台配套制度,以适应行业新变化。企业方面,除六家国家级试点企业外,目前已有55家企业备案生产,形成了以龙头如中国中药公司为核心的市场格局。标准化建设上,国家药监局已经颁布了近300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但品种仍需进一步完善以满足临...
污泥调理剂
污泥调理剂一种能改变污泥表面结构,降低污泥固体表面负荷,降低污泥表面比表面积,破坏细菌结构的化学药剂,是一种新型的污泥脱水剂。诺冠环保污泥调理剂是一款有机污泥脱水剂,不含氯离子钙离子,更环保,更有利于污泥后续资源化利用处理。污...
中药配方颗粒的发展状况
1、我国中药配方颗粒发展起步较晚 配方颗粒是中药在海外的主要应用方式。日本虽然中医理论基础较低,但配方颗粒方面起步较早,目前配方颗粒占中药饮片份额90%以上。上世纪50年代,中国台湾开始生产配方颗粒,并于上世纪70年代正式纳入全国医保。我国拥有深远的中医文化与深厚的中医基础,但在配方颗粒加工方面则...
中药配方颗粒政策进展如何?
目前我国对中药配方颗粒实行试点生产制,国家药监局共批准了六家中药配方颗粒试生产企业,这六家试点企业分别是:华润三九旗下深圳三九、中国中药旗下天江药业、红日药业旗下康仁堂药业、培力(南宁)药业、四川新绿色药业以及广东一方药业(已被天江药业并购)。区域性布局为主,华东华南地区需求较高 从目前我...
中药配方颗粒为何医保不给报销
政策限制,不符合医保报销条件。中药配方颗粒之所以不被医保给予报销,是因为目前医保政策对于中药的报销有一定的限制。根据相关规定,医保只能报销符合国家药典标准的中成药和部分特殊疾病需要的中药饮片,而中药配方颗粒并不在其中。这是因为中药配方颗粒相较于传统的中药饮片,在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方面存在一...
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
2012年市场容量达到40亿元,同比增速73.9%,可以说整个中药配方颗粒行业处于一个快速增长期。中药作为我国医药行业“十二五”规划的重点发展产业之一,新医改和国家发布的《意见》都表明了我国对中药行业的发展导向和相应的扶持政策,未来各方资金都将会加快向中药行业倾斜,以促进中药产业的发展。配方颗粒销售...
中药现代化未来发展趋势
近年来新兴的中药配方颗粒也达到了533亿元的市场规模,整体占比接近整个行业规模的6%,配方颗粒发展势头良好,是整个行业未来的一个新的增长点。3、中药行业研发创新热度高 “十四五”规划期间,我国密集颁布多项与药品创新相关的政策法规,为新药研发营造更好的市场环境,中药创新成果开始井喷。2021年获批...
_家医保局从2021年11月1日起是否把中草药配方颗粒可以医保报销_百度...
,披露有关部门已决定适当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国家医保报销范围,今年11月1日起,广大患者有望享受到这一福利。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国家在大力推动中药配方颗粒进入国家医保外,多地也已将不少中药产品,包括中药配方颗粒及中药饮片纳入各地医保,也将于11月1日起执行。
中药配方颗粒的研究现状
一、原料研究 通过对多来源、多产地的质量的比较研究,固定药材的基源、产地、规格等级,稳定了中药材采购基地,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1.多来源品种基源确定:为了保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的稳定,确定药材基源及药用部位。在研究中比较不同来源药材的质量,并考虑市场上主流品种的供应情况,最终确定药材的基源...
2022年中药颗粒不报销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不报销。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中药配方颗粒,按照政策(“中药配方颗粒”医保报销目录等级为丙类,不予报销),不在报销范围。
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
(一)生产企业必须持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且具备生产颗粒剂的剂型。(二)中药配方颗粒的研究经省、部级科研立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提供立项批件、合同书或验收证明)。(三)生产企业研制的品种必须超过400个以上。二、品种使用范围 (一)申报企业应将过去进入科研用药范围内的临床科研单位名单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