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性与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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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7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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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17:42
组织的灵活性和原则性你怎么认识
1, 组织的原则性是指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和基本规律,灵活性是指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艺术性。两者看似矛盾,却是可以进行完美结合的。 2, 灵活性与
我的最低生活保障和廉租房申请及相关资料是2005年9月29日正式递交的,至今已远远超过了*规定的30天的审批期限,还压在*事处没有正式的答复。
我的情况,市区民政部门完全清楚、并深表同情,有关领导也无异议、积极协调。问题出在*事处有关工作人员的“原则性”上:口头同意不行,必须有关领导明确批示才可按程序办理。
上有*的条例,下有我在互联网上的公开申请、省*纠风办的过问、市区民政部门领导的意见,都不好使,既不正式上报,又不公开征求群众意见,成了“肠梗阻”。这种“原则性”,我在机关工作十几年还没有见过,难道非让我把地方*的不合理规定捅上互联网吗?
国家工作人员的最大原则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证政令畅通、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当地方规定与国家规定相矛盾时,应以国家规定为准;当国家规定不尽合理时,应积极建议调整,在职权范围内改进,在可能情况下变通,以符合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如果只从头上的乌纱考虑,或以原则为托词掩盖自己的不负责任和私人目的,则不是一个合格的国家工作人员。
——这是我对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理解,也是我为官时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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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性的辨证关系。原则是基础,灵活是发展,原则是灵活变化的度,灵活是在原则*范围内的灵活,又反作用于原则。要处理好两者关系。 3, 结合公务员的工作实际:当个人意见与领导的意见不一致时,遵守纪律、服从领导——这是工作的基本原则,应该首先考虑按照领导的要求处理问题。但是对于自己的意见,也可以选择适当的机会,以委婉的方式向领导表达,与领导沟通,这就是工作中的灵活性了。当然,如果发现有明显违背法律法规的行为,即使是自己的领导,也要勇于提出,因为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原则,这时就没有任何灵活性可言了。 4, 综上所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方法,将组织的灵活性与原则性处理好,将会更有利于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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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中国人有乌托邦的情结。
长期以来,我国司法界有句口号:决不放过一个坏人,也决不冤枉一个好人。想的说的是多么的美好!实践的结果是:坏人放过不少(许多案破不了),好人也冤枉不少(为了不放过一个坏人,难免*供讯,造成冤案不少)。两方面目标均未达成,漂亮的“愿望”终成泡影,美好的“口号”终成了乌托邦。
美国司法界也有句口号:宁可放掉一千个坏人,也决不冤枉一个好人。美国人知道“惩治坏人”和“保护好人”,不是处处都能统一的,就自觉地作出选择,先“保护好人”,后“惩治坏人”。两者有矛盾时,以“保护好人”为重,宁可“放掉坏人”。美国的刑事判决,只有当十二位陪审团成员,都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才能定罪。所以,美国的冤假错案就很少(当然也会有),同时也“放掉”了不少的坏人。我倒不认为美国的司法结果一定好,我想说的是,美国人提出的口号实在,可以做到,不至于成为乌托邦。
一直以来,我国政界流行一句更响亮更完美的口号: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这口号是何等的诱人啊!在高兴之余,我们是否追问过,这会不会又是一个漂亮的空中楼阁,一个更有迷惑性的“乌托邦”呢?让我们一同来细细分析一下。
原则性就是我们要坚守规则(法律、规章、文件),灵活性就是我们在执行时可根据“需要”临时变通规则。原则性是普遍主义的理念,灵活性是特殊主义的理念,理念的归宿是不同的。一个“坚守”,另一个“变通”,一个“普遍”,另一个“特殊”,怎么“结合”?结合的后果是什么?
我们共同来回答以下问题: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用“原则性”,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用“灵活性”?“灵活性”可以灵活到怎样的程度?谁来掌握?实践证明,用不用“灵活性”,用到怎样的程度,一般办事员是无权决定的,因为灵活性的“标准”是在有最后决定权的领导心里。为此,会带来如下后果:第一,强化了“人治”。既然领导有了变通规则的权力,那么规则算什么?要你变通你就得变通,要你变通多少你就得变通多少。自然就有了“‘黑头’不如‘红头’,‘红头’不如‘笔头’,‘笔头’不如‘口头’”的现象。这样下去,中国社会将永远是人治的社会。第二,增加了“*”。既然规则可以变通,自然就有利益人和利益集团,为了从“灵活”中获取特殊利益,向有“灵活”决定权的人寻租,两者合谋共享利益,倒霉的是公众。在这样的境况下,不*才怪呢。第三,降低*公信度。规则是国家(代表人民)、各级*意志的体现,规则可以变通,就等于*说话不算数,没有诚信。长期以往,谁信法律?谁信文件?谁信*?信的只能是领导手中的权力。第四,降低行政效率。为什么法律、文件规定得很清楚的公务,下级还要向上级一级级汇报?为什么我们要热衷于开会?为什么领导那么忙,常要加班加点?原因是“灵活”的标准在领导心中,有时还不知在哪一级领导心中。“汇报”是要打听一下要不要“灵活”,怎样“灵活”;“开会”的一项内容是要布置怎样“灵活”。“忙”主要是忙在“灵活”上。所以,中国的公务员队伍很庞大,这是“灵活”的代价。
在西方的行政文化中,面对规则,是坚守“原则性”而鄙视“灵活性”的。所以,他们建成了法治社会。公务员照规则办事(少有请示、汇报),利益者寻租机会很少,*的公信度高,公务员队伍小,政务员也挺清闲(有*照当医生,照常度假)。
可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后果,只能是“灵活性”越来越强大,“原则性”越来越弱小。它们的“结合”,是狼和羊的结合,是允许“灵活性”慢慢吞噬“原则性”,最终导致*“人治强化”、“*加重”、“公信下降”和“效率降低”。
那么,如此多的乌托邦是怎样出笼的呢?我认为有两个根本原因。第一,传统文化中糟粕的东西还比较强大,对人性过度信任,以为公务员“人人皆可以为尧舜”;第二,许多领导对“对立统一”观点有误读,将“矛盾的双方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读成“对立的双方既是矛盾的,又是不矛盾的。”以为“统一”就可以消解矛盾,不知“统一”的真正含意。这样的文化背景,这样的哲学观,就会带来这样的行政文化。
没有行政文化的改造,就不可能有*文明。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17:42
公路收费充分体现了社会制度的漏洞。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17:43
这问题,找个专家直接问问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17:43
有空写给你吧~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17:44
去搜下~
,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