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专项申报问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8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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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24 19:39
根据你的表述,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跟资产处置会计处理没有关系
根据新的会计准则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其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在利润表营业利润前列报。
资产处置收益: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该项目应根据在损益类科目新设置的"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处置损失,以"-"号填列。
与营业外支出的区别:
营业外支出:核算债务重组损失和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
比如说固定资产的处置利得,放在"资产处置收益"中列报。固定资产的报废毁损,放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报。
所以该收入对应的正常处置损益计入资产处置损益即可,可以作为税前列支处理
本次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主管税务机关公布*为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24 19:39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