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设立中募集设立是否要求发起人必须一次性缴清认股款项?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8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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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25 19:20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首先,你这个问题提得不对,根据《公司法》第81条第2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这就是说发起人的出资额是以公司的实收股本总额为限的,根本不存在缴清认股款这一说法。
举个例子,如果设立公司时拟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经募集了600万元,发起人至少应出资400万元,结果因资金问题拿不出400万元,最后只出资了350万元,那实收资本总额就只有950万元,那去办理设立登记时,就应该申报注册资本为950万元。
最后注意根据《公司法》第八十五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应该符合法律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25 19:20
是一次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