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9 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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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28 16:24
不能,2018年7月1日开始高速公路开具的纸质*将不再抵扣进项税,7月1日后开具的电子普通*抵扣的是*。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可凭取得的通行费*(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上注明的金额÷(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