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八大事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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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1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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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2 05:07
页 健康经验
食品安全注意事项
由 ask676871020a 分享 , 2015-10-11 6:53:00
食物中毒 拉肚子
概述
食品安全一直是党和国家十分关注的问题,也是关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儿。面对食品安全领域的问题,我们应该如何注意防范呢?下面,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食品安全的注意事项。
方法/步骤
00
饭前饭后勤洗手无论是否使用筷子,无论是否用手直接接触食物,饭前饭后洗手都是一个好习惯。这样可以保证人体不会将更多的细菌弄到食物上,避免因为手部细菌导致的植物中毒现象。
01
不吃过期变质的食物很多人为了节省,看到食物刚刚过了保质期没多久,或者微微有些变质,就舍不得扔掉,想着没事儿。可是,吃下去以后就产生不好的反应,轻者拉肚子,重者食物中毒,危及生命。所以,一定要保证日常饮食安全健康,忌吃过期变质食物。
02
敢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旦在超市或商场发现过期变质的卖品,要坚决向食品安全部门反应,积极维护消费者自身的合法权益。
03
少吃隔夜饭大多数时候,大家都会把前一天吃剩下的饭菜留到第二天解决。其实,过夜的饭菜即使放在冰箱里保鲜,也会发生微反应,造成微量变质。特别是肉质食物,隔夜以后更会发生更强烈的变质反应,只是人肉眼察觉不到而已。
04
酸奶开盖立即食用对于酸奶等乳制品,一定要注意,打开后一定要立即食用完,因为酸奶内含有各类益生菌,一旦开盖时间过长,就会与空气发生化学反应,立即发生变质。
05
注意就餐环境外出用餐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用餐环境和厨房环境,尽量去一些装潢比较好,环境比较卫生的地方吃饭。路边的小摊贩、环境比较恶劣的餐饮小店最好不要光顾,遇到不卫生的环境要坚决抵制。
06
注意生产日期、保质期日常生活中,无论在超市购买食品,还是去集贸市场购买食品,都应该首先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确保自己购买的食物在保质期内,以免买回过期的食物,伤害自己和家人的身体健康。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2 05:08
1、以药代食
药补不如食补,重药物轻食物是不科学的。殊不知许多食物也是有治疗作用的药物。如多吃荠菜可治疗高血压;多吃萝卜可健胃消食,顺气宽胸,化痰止咳;多吃山药能补脾胃。日常食用的胡桃、花生、红枣、扁豆、藕等也都是进补的佳品。
2、虚实不分
中医的治疗原则是虚者补之,不是虚症病人不宜用补药,虚症又有阴虚、阳虚、气虚、血虚之分,对症服药才能补益身体,否则适得其反,伤害身体。保健养生虽不像治病那样严格区别,但起码应将用膳对象分为偏寒偏热两大类。偏寒者畏寒喜热,手足不温,口淡涎多,大便溏,小便清长,舌质淡脉沉细。偏热者,则手足心热,口干,口苦,口臭,大便干结,小便短赤,舌质红,脉数。若不辨寒热妄投药膳,容易“火上加油”。
3、恒“补”不变
有些人喜欢按自己口味,专服某一种补品,继而又从多年不变发展成“偏食”、“嗜食”,这对健康是不利的。因为药物和食物既有保健治疗作用,亦有一定的副作用,久服多服会影响体内的营养平衡。尤其是老年人,各脏器功能均有不同程度的减退,需要全面地系统地加以调理。
4、无病乱补
无病乱补,既增加开支,又害自身。如服用鱼肝油过量可引起中毒,长期服用葡萄糖会引起发胖、血中胆固醇增多、易诱发心血管疾病。所以进补一定要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缺什么,补什么”才能事半功倍。
5、凡补必肉
动物性食物无疑是补品中的良剂,它不仅有较高的营养,且味美可口。但肉类不易消化吸收,若久吃多吃,对胃肠功能已减退的老年人来说,常常不堪重负,而肉类消化过程中的某些“副产品”,如过多的脂类、糖类等物质,又往往是心脑血管病、癌症等老年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饮食清淡也不是不补,尤其是蔬菜类更不容忽视。现代营养学认为,新鲜的水果和蔬菜含有多种维生素和微量元素,是人体必不可少的营养物质。
6、多多益善
任何补药服用过量都有害。认为“多吃补药,有病治病,无病强身”是不科学的。如过量服用参茸类补品,可引起腹胀,不思饮食;过服维生素C,可致恶心、呕吐和腹泻。
7、重“进”轻“出”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少家庭天天有荤腥,餐餐大油腻,这些食物代谢后产生的酸性有毒物质,需及时排出,而生活节奏的加快,又使不少人排便无规律甚至便秘。故养生专家近年来提出一种关注“负营养”的保健新观念,即重视人体废物的排出,减少“肠毒”的滞留与吸收,提倡在进补的同时,亦应重视排便的及时和通畅。
8、越贵越补
“物以稀为贵”,高贵的传统食品如燕窝、鱼翅之类,其实并无奇特的食疗作用,而十分平常的甘薯和洋葱之类的食品,却有值得重视的食疗价值。另外,凡食疗均有一定对象和适应症,故应根据需要来确定药膳,切勿凭贵贱来分高低,尤其老年群体更应以实用和价格低廉为滋补原则。
相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2 05:08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你好
食品安全的八大事项是1、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2、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3、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4、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5、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6、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7、食品广告监管制度8、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