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0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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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9 16:49
摘要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销售商品开**与营业执照名称不相符违法的。相关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专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通过虚增*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专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专用*: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专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专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专用*,可以作为*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本公告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希望对您有帮助,祝您幸福快乐每一天!欄欄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19销售商品开**与营业执照名称不相符违法吗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销售商品开**与营业执照名称不相符违法的。相关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专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通过虚增*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专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专用*: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专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专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专用*,可以作为*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本公告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希望对您有帮助,祝您幸福快乐每一天!欄欄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销售商品开**与营业执照名称不相符违法的。相关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专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通过虚增*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专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专用*: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专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专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专用*,可以作为*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本公告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希望对您有帮助,祝您幸福快乐每一天!欄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