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师范学院办理助学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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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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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7 22:12
A、唐山师范学院办理助学金时间:每年9月30日前。
B、《唐山师范学院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规定:
一、资助对象和条件
(一)资助对象为在我校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指符合*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登记的在校学生。
(二)资助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
2.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生活俭朴。
(三)凡在上学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受资助资格:
1、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或有铺张浪费行为者;
3、提供虚*明者。
(四)就读期间已享受国家有关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的,不再重复享受其他同类资助*。
二、资助内容
(一)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我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3000元。
(三)免学费和免住宿费标准按照省、市*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免费提供教科书按照同校、同年级统一使用教科书实际购买金额执行。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受资助时限,一般从学生入学开始直到完成当期学段学业为止。扶贫对象退出后,仍可享受扶持*至本学段学习结束。国家和省*有变化时,按相关*执行。
三、资助程序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每学年申请一次。
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建档立卡学生提出的申请,学生需提交《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扶贫部门颁发的扶贫手册原件和复印件,各系负责填报《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资金确认表》(见附件2),连同学生证明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在审核确定后,履行相关资助确认手续,于每年的10月底前上报市教育局。申请表和确认表由学生留存备查,身份证、扶贫手册等相关原件待审核无误后退还学生。
C、《唐山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规定: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学校的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具体负责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相关材料的上报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五条 各系(院)成立由系党总支*任组长、副*任副组长、本系(院)的学生辅导员为成员的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系(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三章 资助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可分为1-3等,一等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有意义的活动;
(四)积极进取、乐观向上,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人格,综合素质强;
(五)作风正派、行为文明、热爱集体、团结同学;
(六)生活俭朴、自强自立,不超越自身和家庭经济条件的物质享受;
(七)勤奋学习,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八)是本学年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八条 凡在上学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受资助资格:
(一)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留、降级者;
(三)不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者;
(四)有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或有铺张浪费行为者;
(五)提供虚*明者。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名额分配。根据河北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的资助指标,学生处按照各系(院)的学生总数及缴学费数额核算出指标分配计划,等额分配到各系(院)。
第十条 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院)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一条 班上推荐。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首的班级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成员由班委、团支部委员、寝室长及普通同学7—9人组成,具体负责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监督工作,并负责向本系(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推荐本班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候选人名单。
第十二条 各系(院)评选。各系(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全系(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根据公示后的结果填写《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初审名单表》并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第十三条 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审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认真审查各系(院)上报结果,审查合格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四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并提出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建议名单,报学校校长办公室研究。
第十五条 学校审定、公示。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名单,结果在全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第十六条 学校上报。学校根据公示后的结果,确定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最终名单,将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第五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处负责将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名单送学校财务处,财务处负责将国家助学金发给学生。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和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7 22:13
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是每月发放到学生。但是有的学校为了方便,都是一年发两次,一次发一半。 大部分学校对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一般是在6月中旬发的,而且助学金是分两次发的,每次发一半,还有一次是在一月份发,大都是在每学期快要结束发的。
唐山师范学院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学校创办于1956年,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2007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4年入选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