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优先权手续怎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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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0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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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6 05:40
根据《专利法》(2008)第三十条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1、书面声明:(请求书文本)在先申请专利申请文件副本: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人依照专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要求外国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经原受理机构证明。依照*专利行政部门与该受理机构签订的协 议,*专利行政部门通过电子交换等途径获得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申请人提交了经该受理机构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要求本国优先权,申请人在请求 书中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号的,视为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2、缴费:优先权要求费每项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