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0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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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09:08
摘要属于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相关法规]《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 法(办)发〔1988〕6号)71.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72.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73.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不予保护。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27一百块钱的东西一千块钱卖,有否违返了工商法之类的?属于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相关法规]《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 法(办)发〔1988〕6号)71.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72.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73.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