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残疾到残障理念的改变是理解特殊教育支持模式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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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1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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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8 00:25
2017年5月1日,*第16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调整了残障人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理念,规定残障人教育应当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即“全纳教育”),优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
为贯彻落实该条例,教育部、中国残联近日印发《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条件保障,统筹规划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配好资源教师,以及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根据残障儿童的实际制订教育安置方案,逐一做好适龄残障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
如何解读新版《条例》的颁布?全纳(融合)教育的优势又在哪里? 它如何能让包括残障儿童在内的所有学生受益?包括学校在内的教育系统应该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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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国特殊教育领域的权威专家、中国教育学会特殊教育分会秘书长、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许家成教授为我们带来他的全方位解读。
Q
新版《条例》相较于以往有哪些意义?
许家成:从1994年《残疾人教育条例》正式颁布至今的20多年里,中国特殊教育的发展取得了很多经验,新版《条例》正是对20多年特殊教育发展经验的总结和提炼。它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要在未来全面推进全纳(融合)教育。同时,这个条例也反映了《残疾*利公约》对未来发展的新要求,从权利视角提出对残障人群的教育要走全纳(融合)教育之路这样一个新的方向。
新版《条例》不仅说到了应当提高残障人教育质量,也提到了在*保护方面、在资源提供方面、以及在师资教育培训和责任等等条款层面的全面实施,所以说相比于旧版《条例》,着实有着很大的进步和发展。它的实施,一定将加速全纳(融合)教育的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