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3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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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04:39
法律分析:商品房买卖合同已成立,买受人已交付了大部分房款,因出卖人过错导致合同法履行,买受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房屋差价损失;出卖人因法定解除而会获利,不应支持房屋差价损失赔偿。解除买卖合同能否要求赔偿房屋差价视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