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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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2 23:21
居间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
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是针对于买方,卖方,和中介方,三方约束的一个文本式合同.内容大致和<房产地买卖合同差不多的.用于付定金的时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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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其权利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
居间合同报酬的给付义务有两种情况:
一是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并不与委托人的相对人发生关系,所以报告居间仅由委托人承担给付义务;
二是媒介居间,因为交易双方当事人都因为居间人的媒介而得益,所以,除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成立而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也不能请求报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间合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3 00:39
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合同特征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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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保密约定
在签订居间合同时,若委托人要求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则应在居间合同中体现出来。此时,居间人就负有对委托人信息保密的义务。
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如违反该义务致使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支付条件
(1)居间活动费用承担的问题
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来负担。但是,若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2)居间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后果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间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间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3 02:14
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保险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为:中介性。保险经纪合同的订立,其目的不在于实施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而是保险经纪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其提供与保险人订约的机会,即为他们的缔约牵线搭桥,所以作为居间人的保险经纪人并不参加保险合同的具体谈判。
有偿性。当保险经纪人为委托人和保险人介绍签订的保险合同成立时,经纪人有取得佣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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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居间合同时,若委托人要求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则应在居间合同中体现出来。此时,居间人就负有对委托人信息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如违反该义务致使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只有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人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1、居间活动费用承担的问题
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来负担。但是,若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2、居间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后果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间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居间合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3 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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