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1:15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5 07:04
学校不让学生转学,扣押学校的学籍,属于违法的行为,对于这种行为可以直接向当地教育部门举报。
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1、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2、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3、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4、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5、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6、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7、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8、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扩展资料: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5 07:04
入学未满一年的,学校有权利拒绝。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规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6)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7)研究生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转入一区招生单位的;
(8)跨学科门类的;
(9)应予退学的;
(10)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规定: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以条件明确、手续完备、程序正当、权责清晰为原则,在符合高校招生录取*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学生转学制度,确保转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1、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研究生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的,以及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申请转学的本专科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申请转学的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层次、类型、学科专业水平相当,并需通过拟转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的专业考核或学业水平评估。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5 07:05
有些学校不让在校学生转学,一方面是避免生源流失,一方面也是保证学生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如果转学的学生能够提供新学校同意接收的证明,确保不是以转学的名义辍学,学校就无权阻止学生转学,遇到学校无正当理由而不让在校学生转学的情况,可以到当地教育局投诉。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5 07:05
我们国家目前对于转学方面没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教育法也没有规定,学校与学生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关系,转学需要学校和主管教育机关同意。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5 07:06
只要有齐全的手续就可以办理转学